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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

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2-04-12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教研室:

根据教务处《关于落实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安排,现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各教研室的教学任务下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009级、2010、2011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及2009级、2010级双专业(会计学、金融学、税务)的教学任务。2012级新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另行下达。

二、教学任务落实

1.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各教学班拟设定的最大容量必须填到“备注”栏中,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课程教学班的容量时,对于部分全院性的必修课程应考虑员工的重修情况。各教学班最大容量一般可设定为当前教学班员工总人数的1.5倍,但专业课程一般不宜超过100人,其他课程一般不超过150人。(下学期开课后一律不得拆分教学班)

2.各教研室在落实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时,必须将实验课准确落实到周次,否则将影响员工选课。

三、指定教材

各教研室主任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向相应的任课教师确定使用教材,并填写《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表》。如若需要征订教书用书,请在征订表的第二张表格上写明征订教材的详细信息。征订表的第三张表格为2011-2012(1)教材征订表,供老师参考。

三、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请各教研室主任合理安排本教研室(含双肩挑)教授和副教授在本学年中的授课,确保教授和副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含讲座)。

四、其他事项

各教研室主任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综合考虑各位老师学年与年度考核中应达到的最低教学课时数标准。特别注意四点:

1、最低教学课时数标准为实际课时,即不包含具体的课时系数;

2、校际互聘教学课时(非东方)不计算到年度考核应达到的最低教学课时数内;

3、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比照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要求;

4、对在二级学院(部)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规定学制内的在职进修教师,每学年最低课时数要求为相应职称教师的二分之一(但不少于34课时),在学院机关等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最低课时数要求为34课时。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职称级别

最低课时数标准

公共基础课教师

专业课教师

教授

85

51

副教授

119

85

讲师

119

85

助教

102

68

根据教务处要求,请各教研室主任在4月19日前将教学任务落实表及《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表》发至教学办邮箱。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教学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