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公司开展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范围
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公司推荐名额:重点资助1人,第一层次2人,第二层次4人。选拔工作应紧密结合我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推荐人选。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重要人才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团队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列入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推荐选拔注意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学院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学校给予1∶1的经费配套。
4.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公司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对申报人选组织同行专家评选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4.经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学院汇总排名并加盖公章)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1份;
3.佐证材料1份(单独装订成册,不超过40页)。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151人才工程的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于4月26日前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人事处。
联系人:刘畅 电话:8755 7036
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
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