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2-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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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广大会员:
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第一期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正式实施,公司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各党总支的精心指导和分工会的认真组织下,共1386位工会会员参加第一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与率达99%,成为浙江省高校参保率最高的单位。
省级产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现了事业编制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互助保障全覆盖,使财大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在身患重病危难时刻,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安全的保障,获得额定的补助,从而有效地减轻患病教职工的医疗负担,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参保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按照自愿原则,由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医疗互助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份100元,且每人限保一份。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医疗互助保障金可由职工个人与单位行政共同缴纳,且原则上职工个人应承担不少于12元的费用。在学校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学校承担88元,其余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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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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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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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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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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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分工会在党总支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会员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
请各分工会将《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参保单》一式两联纸质版及《参保职工名册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后交校工会办公室(文化中心203室),同时缴纳本单位由个人承担部分的保障金,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gh@zufe.edu.cn。联系人:陶晓丽,肖蕾,电话:87557048。
附件: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二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