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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等教育“十三五”实践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9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附件1)精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实践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对象与数量

申报基地至少要与1家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或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具备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成果的基本特征,企业或合作单位需有专人常年派驻基地开展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工作,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创新、员工培训等成效明显。

公司限推荐申报1项。

(二)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至教务处。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范围和数量

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3)。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公司根据要求2019年度限申报16项,2020年度限申报20项。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word和盖公章pdf版各1份)至教务处。

三、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建设目标与申报数量

为促进学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开展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

公司限推荐申报5项。

(二)材料报送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5)电子稿至教务处。

报送截止时间:

1.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报送截止时间:20191125日。

2.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9125日。

3.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9125日。

请各学院(部)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将相关材料整理收集后于规定截止时间当日下班前报送行政楼127室,电子版材料发邮箱:wangjiajia@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7557059

教务处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