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员工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修课程综评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必须进行课程重修,可以多次重修;选修课综评成绩不及格,可选择重修,也可选择修读其它课程。课程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也可以重修,但不得超过2次,学分绩点以第一次课程成绩计算。重修成绩均记载,以最高1次为有效成绩。
第三条 重修成绩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第四条 重修课程不编制独立的教学班,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一般情况下,由员工通过网上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选课员工多时可申请加开教学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员工可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免听课,经教师同意可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须完成规定作业、测验和实验,方能参加考试。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听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对毕业班员工在当学期不能跟班重修的必修课程,组织一次重修考试,每个员工最多不超过10个学分,且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第八学期)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第六条 员工参加毕业前重修考试,需在选课网上报名,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参加统一安排的考试。
第七条 课程重修需按每学分75元交纳学分学费。
第八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