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根据《教务处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安排》(浙财大教〔2015〕5号)的安排,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和教材征订表下发,请于5月5日前落实并发回教学办邮箱jmjx@zufe.edu.cn。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周数的调整
从下学期开始,公司学期课堂教学周数从原17周调整为16周,课程的学时数(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实训学时)按照16周进行调整。最低课时要求也相应调整,具体见下表。
二、教学任务下达
教学任务包括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双专业的教学任务、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含通识教育课程),高水平运动员员工教学任务系统外单独下达,2015级新生教学任务另行下达。
三、教学任务落实
1、各教研室在安排课程教学班的容量时,应充分考虑到员工转专业的补修、部分全校性必修课程的重修等情况。各教学班最大容量一般可设定为当前教学班员工总人数的1.5倍,但专业课程一般不宜超过100人,其他课程一般不超过150人。如课程需要实施小班教学,请任课老师与教研室主任做好沟通,对教学班容量进行设置。各教学班拟设定的最大容量必须填到“限定容量”一栏中(下学期开课后一律不得拆分教学班)。
2、各教研室落实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时,必须将实验课准确落实到周次,否则将影响员工选课。由于实验室资源有限,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非实验课时不得安排实验室进行教学。目前,公司金融、经管类实验室基本为54座大小,考虑到部分机器老旧等问题,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班人数超过50人的实验课,请尽量安排分班教学。
3、考核方式分为提前考试与集中考试两种,请在考核方式栏中注明。提前考试安排在第16周随堂考试,教师需要在考试前安排一次补课。因为容易导致员工考试冲突,因此一旦确定提前考试,不得再改为集中考试;集中考试安排在第17和18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
4、“教学班”一栏请详细注明合班具体情况,如在某老师条目下,若有两个合班,则合班1(行政班1、行政班2),合班2(行政班A,行政班B),若某老师只有一个合班,也写合班1(行政班1、行政班2)。
5、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老师,请务必在备注栏里简洁注明。教学办将尽力向教务处争取,尽量满足老师们的要求。
6、2014级财政学实验班、2014级经济学实验班《数理经济学》和2014级经济学实验班《产业经济学》课程教学任务单列安排,请感兴趣的老师于5月5日前告知教学办公室,并提交一份学期课程教学设计,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核评价等方面对课程教学组织进行系统设计。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委对课程教学设计评分,并结合学评教成绩,最终确定团队人选。
四、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和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教学业绩考核的要求,请各教研室认真核查本教研室(含双肩挑)教授和副教授给本科生的授课情况。
1、注意教学业绩考核要求,确保教授和副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含讲座),并且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授课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48(含)以上,其他教师课时要求见下表,在下半年排课时尤其需要注意。
2、注意年度考核要求,年度考核要求一个自然年度的课时数达到教学业绩考核规定的最低课时数,在上半年排课时尤其注意。
五、排课建议
1、教研室之间需加强协调,确保一些专业课由具有关系度较高学科知识结构的教师担任,从排课环节对教学质量予以保证。
2、如果确实存在教学工作量不足问题,并且无法通过教研室之间的协调解决,可以考虑对一些适合小班教学的必修(或专业选修)课程进行适当拆分,但也要避免选修课拆分过细可能导致反而选不上的情况。
3、各位老师请关注学院教学任务情况,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与教学专长,积极主动与相关教研室主任联系。
六、教材
各教研室主任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向相应的任课教师确定使用教材,并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材征订表》。如若需要征订教师用书,请在征订表的第二张表格上写明征订教材的详细信息。征订表的第三张表格为2014-2015(2)教材征订表,第四张表格为2014-2015(1)教材征订表,第五张表格为2013-2014(2)教材征订表,第六张表格为2013-2014(1)教材征订表,第七张表格为2012-2013(2)教材征订表,第八张为2012-2013(1)教材征订表,供老师参考。请注意以下三点:
1、上报教材需包含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者、版别(若是英文版请特别注明)、出版时间、ISBN码(唯一识别码),如教材未变,请予以核实,并尽量更新所用教材版本。请尽量补充教材类型,如:规划教材、精品课程教材等。
2、某些不需要教材的课程请注明“无”。
3、若需要征订教师用书,请在征订表的第二张表格上写明征订教材的详细信息。
七、其他事项
各教研室主任请在落实教学任务时综合考虑各位老师学年与年度考核中应达到的最低教学课时数标准。特别注意四点:
1、最低教学课时数标准为实际课时,即不包含具体的课时系数;
2、校际互聘教学课时(除东方外)不计算到年度考核应达到的最低教学课时数内;
3、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比照教师系列相应职称要求;
4、最低课时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职称级别 |
最低课时数标准 |
公共基础课教师 |
专业课教师 |
教授 |
80 |
48 |
副教授 |
112 |
80 |
讲师 |
112 |
80 |
助教 |
96 |
64 |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